济南市长清区“四个聚焦”推动机构编制核查高

  为贯彻落实《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办聚焦责任落实、核查重点、规范流程、工作纪律四个方面,统筹做好核查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核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聚焦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委高度重视,根据这次核查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4个机构编办核查专项审核专项工作组,与参与核查的单位(部门)点点对接,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沟通联络、政策解读、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全区机构编制核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动员部署会议,对开展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提高各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数据对比、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需要,组织区直各单位(部门)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名制系统管理的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开展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培训,传达省、市委编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部署,对各个环节具体任务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讲解,并组织现场答疑,及时规范全区机构编制核查的方法和程序。

  二、聚焦核查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一是突出审核重点。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重点审核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的全面精准,突出将街道(乡)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核查重点,提高实名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丰富核查形式。集中力量、组织专班,采取单位自查、实名制核对、实地核查、结果反馈、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履职评估、三责联审、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相衔接,提高核查质量。三是化解核查难点。建立核查定期调度制度,每日一汇总、每周一调度,对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中研判,统一政策口径,提高核查效率。坚持边查边清边改,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处理,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限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跟踪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三、聚焦规范流程,突出核查实效。一是单位自查摸清底。组织各单位(部门)机构编制核查人员,按照“四查四清”要求,对照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社保参保信息和部门预决算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填写指标数据信息,报送采集表和核查资料。并将本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核查初审数据。二是数据比对保精准。加大数据共用共享力度,区委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数据比对工作方案,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与公务员管理数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数据、社保参保数据的对比校验,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协调,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三是实地核查促提升。区委编办实地深入各单位(部门),按照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公示、集中对账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确保机构编制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台帐,为下步专项整改提升打牢基础。

  四、聚焦工作纪律,强化结果运用。一是严肃核查纪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责任,将公开公示、督促指导、反馈整改贯穿机构编制核查全过程,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等虚假情形。严格保密规定,严禁各单位将涉密机构编制信息在非涉密设备、网络上存储传递,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查、联合审核以及实地核实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单位第一时间修改纠正,补充资料、完善内容、查遗补漏,确保按期整改、及时销号。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与统计、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等工作的统筹,优化调整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报告等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重复环节,提高全区核查效率,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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